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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农药检字[2010]5号
关于印发2010年
全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有关农药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农药监管工作,推进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农药事业健康发展,保证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现将2010年全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全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0年全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2010年,全省农药管理系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和《农业部2010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方案》的总体部署,继续健全体系,强化管理,完善机制,积极创新,深入推进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努力实现工作新突破,逐步形成横向联合、纵向协作、运行高效的农药监管新格局, 全力保障农作物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切实抓好农药管理体系建设
(一)健全机构。各级都要结合机构改革和《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颁布,做到有专门机构负责农药管理工作。市级有条件的要设立由编委正式批复的独立农药管理机构;对于独立暂时有困难的,经编委正式批复加挂农药检定所或农药管理站牌子,并任命负责人,争取增加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县(市、区)可以建独立的农药管理机构,也可以在综合执法机构的基础上,经编委批文,加挂农药管理单位的牌子。
(二)稳定队伍。各级都要有专人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要保证市级有3人以上、县级有4人以上专业人员专职从事农药监管工作,并确保人员相对稳定。要积极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与农药管理任务相匹配的农药管理队伍。
(三)强化手段。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争取把农药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部门预算,保障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重大农药安全事件处置等重点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和发改、科技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逐步配备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和能满足当前农药管理工作需要的管理、执法设备。有农药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的检测单位,要争取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努力改善工作条件,扩展农药检测项目。
各地要认真研究农药管理体系问题,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职能宣传,努力提高影响力和地位,按照农业部的要求,积极推动农药管理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或至少按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管理,达到农业部要求的“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经费”。
做好农药企业、经营和管理单位的统计工作,做到数据的基本准确、可靠、完整,为领导决策、制定措施提供依据。
省所继续对各市农药管理单位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内容见附表),作为评选先进、奖励和项目安排的主要依据,各地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继续推进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巩固扩大2009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成果,继续深入推进各项工作。2010年我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基本目标是:“一个满意”,即农民群众满意。“两个安全”,即农业生产安全和农药质量安全。“三个确保”,一是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杜绝在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行为,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要分别稳定在95%、98%、95%以上,不合格样品中禁限用农药残留检出率降低5个百分点;二是确保农药产品质量稳步提高,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标签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农药经营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农药生产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三是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群体事件,全力保障农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个培育”,即培育名优企业、培育名牌产品、培育优良市场、培育监管体系。
(一)加大农药案件查处力度
继续坚持“狠抓源头、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点突破、长效监管”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强化县乡基层管理责任。对各类农药案件,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在抓好企业违规生产查处的同时,重点抓好乡镇、村农药经营点,特别是游商小贩和物流的查处工作。要加强省、市、县(市、区)间纵向、横向协调配合,建立农药管理信息平台,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集中力量查处农药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大案件处置力度,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坚决杜绝应付、推脱、瞒报和“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行为。
探索案件分级处置办法,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及时列入“黑名单”,重点跟踪监管和内部通报;对于存在假冒、无证生产的,在产品中加入禁限用农药成份和其他非登记成分的,产品中登记有效成分含量为零的,屡次抽检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的企业给予公开曝光,并报农业部吊销其农药登记证;对于有效成份含量不足,农药标签存在违规问题的,由省农业厅通报批评,并依法做出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部门。
加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以及假冒产品的立案查处。我所将适时开展执法交叉检查、督导和暗访。各地也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相应的活动。
实行案件查处奖惩制度。对历次农药监督抽查合格、在为农民服务、开发新产品、促进农业生产上有突出贡献的生产企业,在有关媒体上进行表扬。省设立案件查处奖励基金,对查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及时果断、措施有力并对外宣传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存在地方保护和造假形成区域化、规模化的市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各地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参照实行。
以农业部项目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构建覆盖全省的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增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监管信息“一地发布、区域联动”。
(二)加大农药产品抽检力度
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农时,开展蔬菜、果树、茶树、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用药监督抽查。农业部重点监督抽查近几年发现涉嫌生产假农药的企业、问题突出的农药品种;省所负责生产企业、较大的连锁经营企业的抽检;市县负责所辖区经营单位的抽检。
各级要高度重视农业部和农业厅组织的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农药管理机构要有领导负责,确保做好被抽产品的登记、封样、整理、运输等各项工作,保证抽检工作的顺利完成。
各地要积极参与省药检所4月份组织的小麦用药专项检查、7月份组织的“6项新规”落实情况农药产品专项检查和11月份组织的大棚用药专项检查活动。要按照抽查方案要求,抽调精干人员,提前落实交通、食宿等保障措施,科学选择被抽单位和产品,按时完成专项检查任务。
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农药产品抽检工作。为提高抽检有效性和扩大抽检覆盖面,每个农业县(市、区)要针对有可能存在问题的农药产品,平均抽检农药质量样品5个,标签样品20个,由市组织自行检测。其中乡镇、村农药经营点的抽样比例不少于总抽样量的70%。检测、核查、处理结果由市及时汇总按月上报省所。
(三)加强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
一是抓生产环节。重点加强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监管和对非法生产窝点的打击,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抓流通环节。要在农药销售旺季,组织开展抽查和拉网式检查,重点打击违法经营禁限用高毒农药,尤其是基层农药经营点私自倒卖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不法行为。三是抓使用环节。积极排查限用农药可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的隐患,要在关键季节,对重点地区、重点作物的农药使用品种进行全面监控,特别是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对克百威、甲拌磷、氧乐果、涕灭威等农药,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农残超标问题。
农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棉油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等活动的农药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药使用检查,杜绝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
各级要时刻关注禁用高毒农药管理,一旦发现,要及时上报,一查到底。对于收缴的禁用高毒农药,各地暂时妥善保管,由省按规定程序统一组织集中销毁。
(四)继续开展“农药企业挂牌管理”和“四培育”活动
继续对农药生产企业实行挂牌动态管理,加强对违规企业跟踪。对没有问题的企业纳入“绿牌”管理,进行重点帮扶;对全国和全省监督抽查通报的标签违规企业纳入“黄牌”管理;对全国和全省监督抽查通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纳入“红牌”管理。“黄牌”、“红牌”管理的企业在整改结束前对涉及的产品暂不办理续展登记,并实行重点监控。
省根据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公布企业挂牌管理动态,市县(市、区)要根据企业挂牌情况,分别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管,并定期或不定期向省报告 “黄牌”、“红牌”企业有关情况。
继续开展“四培育”活动,坚持“公益性、公开性、公正性、权威性”的原则,对农业部、省农药抽检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产品实行评选“一票否决”制度,通过表彰树立起农药行业学习的标兵和榜样。
(五)开展保障世博会和亚运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参与农业部组织的供应上海、广东鲜活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抽检工作,开展供应基地高毒农药经营、使用的专项整治,保障世博会和亚运会农产品有效供给及安全。
三、做好农药广告和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管理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与工商部门配合,加大对媒体农药广告的管理和宣传力度,对虚假宣传和未经审批刊登的农药广告违法案件要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同时农业部门对企业的农药产品质量进行抽检。
要继续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农药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农药字〔2009〕2号)精神,认真做好本辖区农药广告的审查和监督工作。
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农药企业依法向农业部门提出广告申请,严格执行审查标准,杜绝不经审查批准发布农药广告的违法行为。
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省市县联动,及时沟通农药广告信息,形成全方位联合监督的良好氛围。要积极配合全省农药广告联合监督抽查活动,同时积极搞好自查,特别要重点监测基层电视台农药和卫生杀虫剂广告播放情况,发现违规农药广告,坚决移交工商部门处理。与此同时,要加强对违规企业产品的检测,发现问题从严处理。
加强对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监管力度,并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发现问题的参展企业和产品及时查处。
四、妥善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
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全面排查农产品和农药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农药药害等突发事件,建立完善农药重大药害事故的报告、专家评估和处理机制,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稳定。
高度重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预警分级管理,完善应急预案。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对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要积极协助当地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按规定如实上报信息。对发生使用农药后作物出现药害症状的,首先报告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对于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当地政府处理较为困难的,应急预案2级以上的,要及时以政府名义上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组织专家调查鉴定,做好协调工作,根据鉴定及检测结果,由当地政府与企业协商提出处理建议。
农业部即将出台《农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组建应急队伍,强化人员培训,随时做好应急事故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尽最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快农药立法进程,加强农药宣传培训
积极协助农业部做好《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加快修订工作进程,力争尽早颁布实施。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总结农药管理实际经验,协助省所做好《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的调研与修订工作。要认真学习《农药管理条例》,研究赋予农业部门新的职责,如经营许可、定点经营、培训上岗、严厉处罚、广告管理等方面的新内容,做好实施的准备工作。在国家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前后,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农药管理条例》内容和农药市场监管年的先进经验、取得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对发生农药安全性事件或不实报道时,要准确研判、调查核实,及时主动发布信息,回答公众关心的问题,澄清事实真相,减少事件损失和负面影响。
紧扣全省农药管理和产业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努力做好各个方面的宣传引导工作。一是农药管理法规方面,特别是7月1日之前,重点加强对“六项新规”的宣传。二是安全使用知识方面,尤其对禁用农药的名单、限用农药的应用范围、使用技术等要大力向农民群众进行宣传。三是大案要案查处方面,部、省今年将组织人员到市、县(市区)、乡进行暗访,发现问题直接查处,各地要积极配合宣传。要主动开展案件查处,争取部、省设立的大案要案奖励基金。要敢于在案件结案时及时进行曝光,震慑农药违法犯罪行为。四是推优树先方面,要总结宣传我省寿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乳山实行农药备案制度、安丘对合格农药贴标示、章丘发放农民掌握的农资放心登记本、泰安试行的生产企业委托制度等农药管理好经验、新方法,结合开展农药“四培育”活动,继续加大对先进单位、优秀产品和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带动全省农药行业健康发展。
要利用好山东农药信息网、《山东农药监督管理》内参以及山东卫视农科频道、《农业知识》杂志等媒体,协调好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平台,及时搜集、整理有关内容进行宣传;要采取组织监管单位和相关企业相互学习考察的方式进行宣传;要利用组织“科技下乡”,举办培训班等有关活动进行宣传。
省所重点负责省内农药管理人员和生产企业、大的连锁经营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市县农药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农药经营人员的培训。
2010年度《山东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量化考核标准》
被考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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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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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建设(20分) |
市、县(市、区)均经编委批准成立农药管理机构或挂有农药管理机构牌子;任命领导人员;农药监管人员相对稳定、素质高;经费有保障。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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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均成立了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监管年活动有方案、有组织、有部署、有行动。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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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市场监管
(60) |
行政执法程序合法,主体正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部、省农药抽检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2%,标签合格率提高3%,农药生产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农药经营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法律文书制作、装订规范,案卷归档及时;无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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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未发现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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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部、省抽查;每个农业县(市、区)抽检5个农药样品、20个农药标签,检测、核查、处理结果,由市所(站、队)汇总按月上报省所。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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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集中性、区域性造假事件。禁限用农药案件、造假窝点查处,农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时得当。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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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及时、认真初审辖区内农药广告;监督监测到违规农药广告及时通知工商部门。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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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完成部、省厅和省所安排的农药违法案件查处。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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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
(20分) |
继续组织农药市场监管年宣传活动,开展科学选购、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知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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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认真完成农药管理体系、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农药价格和供应情况调查工作。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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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省所组织的会议、活动,及时上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统计资料等各种材料。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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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科学与管理》、《农药管理信息汇编》按要求完成发行任务;在《山东农药监督管理》简报、山东农药信息网上投稿和发表的信息数量多。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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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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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大案、要案查处宣传:列为农业部重大案件并宣传加10分;列为省重大案件并宣传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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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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